为了提升学校的教学管理质量,提高学生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并参照其他同类学校做法,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发放毕业证书
1.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时间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学业成绩和品行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校准予毕业,发给学生毕业证书。
2.根据《鄱阳卫生学校教学管理细则》的要求,学生在必修课程中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必须进行补考,补考及格,可发给毕业证书;实习未达要求的,经整改后达到要求的,可发给毕业证书。
3.根据《鄱阳卫生学校学生管理细则》中的学生违纪实施细则的规定,存在违纪的学生,毕业前经考核撤销了违纪处分的可发给毕业证书。
4.对身体不适或其他原因不能在校正常学习,学生或家长可向学生工作处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学校同意后可以休学半年或一年(不能重复休学),休学结束,继续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要求,可发给毕业证书。
二、发放结业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时间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鄱阳卫生学校教学管理细则》和《鄱阳卫生学校学生管理细则》的要求,准予结业,发给其结业证书。具体措施按下列办法处理:
1.学生在校期间按照《鄱阳卫生学校教学管理细则》所修的必修课程中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经补考后仍不及格或不参加补考,准予结业,发给其结业证书;实习未达要求的,经整改后,仍未达要求的,发给其结业证书。
2.根据《鄱阳卫生学校学生管理细则》,存在违纪的学生,毕业前经考核没有撤销违纪处分的且情节较重的,发给结业证书。
三、其他情况
1.学校批准退学学生,可开出在校学习证明。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退学学生,学校不开出在校学习证明。
2.学生遗失毕业证书,按照《鄱阳卫生学校学生管理细则》中的毕业证书遗失实施细则的规定,学生可到学校补办学历证明书。
3.毕业证信息有误,学生可在三个月内到学校换发正确信息的毕业证书。
四、本规定由学校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