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城)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国家免学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750元。
中等职业学校应按规定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按程序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审核结果应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为建档立卡、城镇脱贫解困、城镇低保、农村低保、孤儿、残疾学生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学期动态调整。学校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受理学生申请,接收相关材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初审,按程序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审核结果应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按学期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按月发放。发卡银行及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等费用,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资助卡的,须经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通过现金发放。
中职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在校生设立的国家级荣誉奖项,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规范报送评审材料。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中职国家奖学金政策和获奖学生的成长成才典型事迹,充分发挥中职国家奖学金的育人功能。根据市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部署,我校中职国家奖学金名额将按照每学年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的比例进行合理分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按照上级部门安排,学校需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按照程序与要求规范评审。我校具体负责组织中职国家奖学金申请受理、评审等工作,提出当学年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按照程序报送市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1)年级要求,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2)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同时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待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获奖学生名单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中职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